石家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2020-10-21
一、报到手续办理

1.签约(与用人单位或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就业或人事代理协议)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在择业期内,可用毕业时学校发给本人的《就业协议书》随时与用人单位或各级人才市场签约。毕业生与市属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就业协议书》 须加盖用人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市区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时,应委托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做人事代理,并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在区属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协议书》 上须同时加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毕业生与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达成协议或委托县(市、区)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做人事代理的,《就业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及县(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2. 报到(在就业报到证上盖章)

省内院校毕业生 (2011年以后毕业),到县(市、区)就业和到县(市、 区)人才中心进行档案托管的,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其他毕业生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当年招生底册复印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章要清晰可认)。毕业生持加盖了人社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或签约人才市场报到。

在两年择业期内未签约的毕业生,请持本人户口本和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将毕业生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毕业生产籍所在地具(市、区)人才市场进行人事代理。


二、档案查询转递
1. 档案查询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门开辟了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链接,登录http://sjzrs.gov.cn/后,进入便民查询点击“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按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即可登询1997以来已到我市的毕业生档案去向情况。

2. 档索转递

已在我市签约的毕业生,其档集一律由市人社局通过组织转递。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

工作单位在外地,需要调取学生档案的,凭办完手续的就业报到证和调档函以有效证件,本人签字后,以EMS的方式进行转递。

继续升学深造(读研、中专升专科、专升本)的毕业生,其档案的提取、转递,凭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及本人有效证件,本人签字后,以EMS的方式进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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